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桐乡市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
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提升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我市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主要是指在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方式,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并通过对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时进行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 将资金分配具有可选择性且适合项目管理的产业发展类和公共事业类财政专项资金逐步纳入竞争性分配的范围。
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直接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公共事业类专项资金,主要是指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绩效优先原则。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问责的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市级主管部门的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项目立项办法公开;项目遴选和资金分配程序公开;项目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明晰原则。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分步实施原则。在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分配时,结合财政资金管理实际,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方式分年推进。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级主管部门确定年度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三)指导市级主管部门对实行竞争性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四)组织对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时进行应用。
第八条 市级主管部门职责:
(一)与市财政局商议拟定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会同市财政局实施竞争性立项工作;
(三)对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监控,项目完成后,负责组织验收和总结,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提交绩效监控报告和绩效报告;
(四)配合市财政局对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章竞争性分配操作程序
第九条 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每年年初市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中选择并确定当年度纳入竞争性分配管理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形成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条 拟定申报指南: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确定后,市级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拟定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包括竞争性资金分配的绩效目标、准入条件、扶持政策、项目支持重点、财政资金总量、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可安排的项目个数、资金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相关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实施竞争性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