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2012〕29号)和《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桐政发〔2014〕4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一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属地负责,以块为主”的涵盖镇区、公路、河道、村庄四大区域的“四位一体”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新机制,解决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促进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升。具体目标是: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除专业队保洁的河道和公路外,各村全面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保洁监管制度,提升保洁质量。制订出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实行按属地监督管理,逐步监督到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逐年提高村庄、镇区、公路、河道环境卫生保洁质量。
3、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有序建设,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增强环卫公共服务能力。
4、保洁队伍稳定专业。道路清扫、河道保洁、村庄保洁、镇区保洁、垃圾收运、设施维护等有稳定的专业队伍,职业化特性明显,保洁力量配置合理。
二、保洁范围
1、各村负责除专业保洁队保洁的河道和道路以外的所有区域,含小集镇、村庄、新村点,村组道路及所有公路两侧,河岸,池塘(渔塘)、断头浜,沟渠,企业、个体工商户、养殖场(户)周边等。
2、环卫所负责洲泉中心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公路保洁专业队负责市一级公路的卫生保洁工作
4、河道保洁专业队负责标段内河道的保洁工作。
5、垃圾清运由卫生办统一负责,委托环卫所及专业队清运。
三、工作步骤
1、2015年1月开始全面实行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保洁。
2、2015年1月20日前全镇上下开展环境卫生集中大整治。
3、2015年3月前各村保洁员重新核聘上岗,按村庄、公路、河道、镇区各自标准配备落实,对保洁员统一业务培训。
4、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垃圾房规范化改造任务。
四、补助政策
1、村庄:核定30万元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到村。另根据各村上一年度登记在册农户数200元/(户·年)为基数,按市、镇两级考核实际得分核拨工作经费。
2、河道:市级河道0.4元/平方;镇级河道、村级河道 市补0.2元/平方,镇配套0.1元/平方,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到村。
3、为推动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保洁工作,全镇统一标准改建垃圾房,改建费用镇补助不少于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