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产业结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效,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将我镇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农业经济
1.鼓励土地有序流转。
经认定土地流转率达8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市级验收,在市级奖励补助50-100元/亩的基础上,镇财政配套50%。
2.巩固“两区”核心示范成果。
1)市级重点项目:
对符合镇现代农业产业规划,经镇同意申报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引进农业开发、产业提升等重点项目,项目完成经立项部门验收通过,给予投资主体上级补资金5-10%的镇财政配套奖励;对被立为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的农业科技项目,分别给予研发投资主体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2)设施农业基地项目:
对签约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新建成连片50亩以上的钢管大棚基地,给予市级补助的10%配套奖励(每亩300-500元)。
符合镇现代农业产业规划,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承包经营合同5年以上,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的标准化无公害蔬菜基地,按投资额、建设标准、带动示范的辐射力度,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200元的补助。
3)粮食生产项目:
对2011年—2015年已通过验收和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而且全年粮食复种指数在125%以上并有连片2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参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经市级立项,按实际投资额的25%限额16万元镇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已获得验收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各村根据创建要求,建立健全长期建设维护机制的,给予每年10元/亩的奖励。
3.发展生态绿化提升工程。
1)经市级验收达到绿化“三个一”工程标准的行政村按市级补助的20%给予奖励。
2)符合生态圩堤建设标准,未列入市重点防护林补助以及未获得市水利局项目建设资金的,在通过镇验收的基础上给予1000元/亩的奖励。
3)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乔木型经济林,按市财政补助50%给予奖励。
4)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绿化示范村、“森林单位”称号的单位,按上级补助(奖励)的50%配套奖励。
5)绿化长效管护已制订专项考核制度,2014年度共安排长效管护资金23.5万元,根据考核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到各村。
4.扶持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建设。
对新评为嘉兴市级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0.3万元奖励;新评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新评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5.鼓励农产品争优质创名牌。
对新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经营主体,每只给予0.1万元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嘉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获得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博会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对新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给予实施主体0.3万元、0.5万元奖励。
6.鼓励培育农村经纪人、营销大户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对为本镇农产品的加工、营销提供信息服务和组织收购、销售的经纪人、营销大户和技术、效益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种养大户,经镇产业化办公室按行业平衡核实,确定10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奖励。
二、工业经济
7.鼓励企业创新。
鼓励发明创造,当年被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补助3500元。
培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及产学研机构,把工业设计产业作为全镇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2014年至2015年获得嘉兴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10万元。
8.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对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
9.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
1)个转企,每户奖励2000元。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开票收入)为2000万元以下,本年度达到2000万元(开票收入)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开票收入)为1亿元以下,本年度达到1亿元(开票收入)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
10.发展块状经济电子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