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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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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120号 |
关于下发《石门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现将《石门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4日
石门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石门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考核范围按责任区范围划定,以下简称责任主体。
二、考核内容
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下同)、河道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成效,具体内容见《石门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现场检查评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
三、考核方法
考核分月考核、年度考评和月度暗访。
(一)月度检查考核
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牵头,每月对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1.每月考核邀请责任主体工作人员随同参与,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还邀请有关部门及“两委一代表”参与。检查对象现场随机抽取,对照评分表打分,抽查数量如下:
①公路:沿途县道(两侧硬路肩、绿化带)、乡道、村道,里程不少于2公里。
②河道:每个行政村内所抽取的村民小组区域周围河道1至2条,长度不少于2公里。
③村庄: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村民小组1-2个、村部所在地以及所在村垃圾中转站1座,按照“四位一体”评分表检查打分。
2.月度暗访:月度暗访覆盖每个责任主体,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暗访不通知责任主体,不进行量化打分,随机查看现场。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反馈责任主体,并列入下一个月度检查考核的整改内容,责任主体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的照片和资料反馈给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2。
(二)年度考评
1.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牵头,以现场考核为主,适当查阅相关台帐。
2.各村将年度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和文字材料两种方式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3.环境卫生工作加减分,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1)加分:由各责任主体负责上报。
①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嘉兴、省、中央等各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分、2分、3分;
②环境卫生工作被嘉兴、省、中央各级主流媒体、信息刊物正面报道、刊登的,分别加0.2分、0.5分、1分;
③“一事一议”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90%以上的加0.5分;
④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加0.5分。
(2)减分: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
①环境卫生工作被嘉兴、省、中央等各级领导点名批评的,分别减1分、2分、3分;
②环境卫生工作被嘉兴、省、中央各级主流媒体、信息刊物反面报道、刊登的,分别减1分、2分、3分。
③环境卫生工作被市长电话及网络曝光的,每次减1分,累计减分;被市级暗访及检查通报的酌情减分。
(三)得分计算说明
全年考核得分=每月得分相加÷12=考核平均得分;
四、通报反馈
建立环境卫生工作通报反馈制度,月度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反馈给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适时公布,接受监督。
五、结果运用
(一)按照考核结果,每半年以奖励资金的50%为基数,根据各村半年度考核得分补助到各村,年终按全年得分补足奖励资金。
(二)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考核结果列入对责任主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年终对全镇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镇安排各行政村考核奖励资金20万,每月考核设一等奖3名,各奖2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1500元;三等奖6名,各奖1000元。以上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各村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评优,年终进行兑现。
附件:1.石门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现场检查评分表(村庄)
2.石门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联系单
3.石门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