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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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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107号 |
关于开展2014年“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2.4”宪法宣传日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组织开展好本次宪法宣传日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精神新举措,广泛凝聚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强大共识,更好地服务法治中国、法治石门建设,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树立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意识。
(二)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新精神新举措,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大力宣传法治石门建设举措和成果。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石门全方位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举措,深入宣传石门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时间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