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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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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93号 |
关于下发《石门镇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
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转型升级新跨越,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科技扶持力度,优化科技发展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石门镇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奖励方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石门镇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奖励办法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奖励办法
为推进科技进步,打造科技重镇,实施科技兴镇战略,推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订石门镇推进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凡列入上级科技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项目鉴定的给予奖励,国家级1万元,省级0.5万元,列入省级新产品开发试制计划的项目给予1000元鼓励。(注:项目通过验收的凭验收证书,列入计划的凭计划文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