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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试行)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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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试行)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现部门审批服务前移,提高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现场办结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和《桐乡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桐委办〔2014〕28号)文件精神,经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全部进驻中心的基础上,以优化政府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使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办理事项比例和“一审一核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二、实施范围

  已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且已实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以派出单位名义在中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首席代表必须常驻中心窗口办公。  

  三、首席代表的选派条件与主要职责

  (一)选派条件

  首席代表由派出单位提出人选,会同中心商定后对外公布。其选派条件为: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灵活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3.应为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能代表本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在编中层副职以上人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派出单位进驻窗口的工作,依据《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授权书》(见附件)全权负责本单位在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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