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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桐街道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
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梧桐街道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桐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2日
梧桐街道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保洁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贯彻落实《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14〕42号)和《关于下发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桐环卫〔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街道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保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总体要求,建立“一个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涵盖城区、公路、河道、村庄四大区域的“四位一体”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新机制。结合梧桐实际,我街道实施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保洁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责任范围界定清晰。全面清晰界定全街道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各行政村是所辖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消除管理空白,实现保洁全覆盖。
(二)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日常检查制度落实,考核体系完备,与环境卫生相关的应急处置体系健全。
(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有序建设,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增强环卫公共服务能力。
(四)保洁队伍稳定专业。道路清扫、河道保洁、村庄保洁、垃圾收运、设施维护等有稳定的专业队伍,职业化特性明显,保洁力量配置合理。
(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乡保洁质量逐年提高,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街道,创建和巩固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同步达标。
二、责任范围
街道范围内除已移交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或已开发的区域外,其他区域的保洁工作全部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行政村保洁具体范围为:
(一)公路:县道以上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下同)、乡道、村道,包括上述所有道路两侧的绿色通道、边沟,以及高速公路出口及匝道周边等。
(二)河道:辖区范围内所有河道(含内陆池塘、沟渠,除目前未保洁的主干航道外),包括上述河道的护岸、护坡。
(三)村庄: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新村点,包括村域范围内公共场所、企业周边、村民房前屋后、通组达户道路和绿地等。
三、工作措施
(一)街道一个部门统筹。街道办事处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文教卫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爱卫办、财政办、治水办、“三改一拆”办、环保所、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农经中心、经发中心、文体站、宣传办、卫生监督分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街道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爱卫办。街道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爱卫办)统筹城乡长效保洁工作,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农经中心、治水办等原管理科室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二)属地一个平台管理。各行政村由村主任统筹长效保洁管理模式,确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一体化长效保洁工作,该村干部明确为该村的保洁巡查人员。
(三)资金一个专账核算。将原来由卫办、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农经中心等相关科室管理的保洁补助资金集中到街道财政统一管理,设立“四位一体”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对长效保洁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对市级补助资金、责任主体配套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