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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下同)的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原已纳入社保管理的解放战争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2015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医保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不变,对符合条件新纳入的对象,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建立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医疗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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