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桐乡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
(2013~2017年)
为进一步扶持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201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和《嘉兴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乡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动力,以缩小收入差距、优化社会结构为导向,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扶贫机制,创新帮扶举措,强化指导管理,努力实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普遍较快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低收入农户(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8700元以下)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3600元以上,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1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家庭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减去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教育、医疗救助金)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开发帮扶行动
1.推进农业扶贫开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农业“两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培育发展一批能够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业扶贫基地和创业基地,鼓励和扶持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生态高效农业。培育一批具有扶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帮扶低收入农户机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低收入农户入社,或通过“订单生产”、“土地入股分红+劳务收入”等方式,帮扶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增加经营收入。(农经局〈农办〉、财政局、科技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块状经济和家庭加工业发展实际,加大加工业政策扶持、市场对接、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培育加工业经纪人和经纪组织,支持加工业经纪人培育加工专业村、举办加工车间、兴办加工企业;鼓励加工业经纪人承担农民培训项目,推进加工业扩面提质。到2017年,加工业发展取得显著突破,基本覆盖低收入农户较多的村、土地流转较多的村和闲置人员较多的村。支持低收入农户依托工业园区、城乡一体新社区、集体物业等,因地制宜创办家庭工业,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家庭工业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农业与电子商务、农业与现代旅游业有机结合,发展和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农经局〈农办〉、妇联、团市委、财政局、农业银行)
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以加快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转化为重点,不断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到2015年,实现村集体经常性收入4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全面转化。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大力发展集体物业经济,鼓励参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让更多的低收入农户拥有股份和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土地整村成片流转,折价入股组建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使低收入农户通过持股增加财产性收入。(农经局〈农办〉、组织部、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二)促进就业创业帮扶行动
1.强化培训。实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制度,低收入农户参加各类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对后备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实行低收入农户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培训方案注重针对性、实效性,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培养模式,并加强跟踪服务,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到2017年,有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按照“应培尽培”的原则,使有意愿的初、高中毕业而未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培训资金向低收入农户倾斜。(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农经局〈农办〉)
2.推进就业。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服务,支持兴办劳务合作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求职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引导低收入农户人员参与来料加工业、家庭农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就地就近就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采取政府购买的办法,将这些岗位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尤其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户)优先考虑。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时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农户劳动者工资水平。(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农经局〈农办〉、市场监管局)
3.扶持创业。打造一批有利于农民和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的工业集聚区、家庭工业创业园、来料加工基地、商贸流通业场所、社区服务业等,开展信息、技术、资金、土地流转、人才引进、人员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工业发展,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农民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鼓励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外出开办小型连锁超市、产品经销等流通业和服务业,促进有意愿有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外出经商。倡导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方式,引导更多低收入农户入股参与创业。(经信局、农经局〈农办〉、妇联、商务局)
(三)开展社会救助保障行动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缩小机制和低保标准、补差水平逐步提高机制,推进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和低收入老人高龄补贴。到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000元以上,实现城乡统一低保标准。(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
2.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开展“阳光救助”活动,不断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因病低收入农户、因残低收入农户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的对象范围。实施农村住房救助制度,加快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步伐。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自身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自然灾害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加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不断改善供养基础设施和条件,稳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司法局、建设局、财政局)
3.推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施阳光就业保障工程,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展残疾人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开展阳光扶贫保障工程,大力发展并完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残联、残工委成员单位)
(四)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帮扶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