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12〕46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全市“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主基调,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引领,以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为核心,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培训与鉴定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橄榄型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紧密结合桐乡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适应新常态,创新工作,打造亮点,全面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2015年计划全年开展各项职业技能培训12000人: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6000人(新技师300人);中、初级技能培以及创业培训6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8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岗位提升培训3000人、创业培训800人、其他培训400人);开展企业自主评价350家。全年职业技能鉴定发证12000人,其中在校学生2000人(全年职业能力建设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各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围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其就业问题。2015年失业、失地人员培训任务在分解到各镇、街道的基础上,由各人力社保所负责确定村、社区或培训机构对所在村、社区的失业、失地人员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需求的就业指导培训,培训补贴以50元/人的标准由培训方结报。继续在各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班,增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抓好我市化纤、玻纤、机械制造、服装纺织、园林建筑等传统支柱产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重点做好旅游、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大我市紧缺工种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切实有效服务于我市经济的转型升级。
2.全面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321”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90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嘉兴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5〕11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充分结合企业生产实践,发挥企业选人用人的自主权,使技能人才培养更贴近企业的生产需要,切实提高企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做好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为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奠定基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嘉兴市规定执行,具体参照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嘉兴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职鉴〔2015〕1号)文件(流程图见附件2)。
3.探索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继续拓宽技能人才评价渠道,在上级人力社保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探索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使在企业生产实践中,确实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技能以上水平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的认定。按照我市开展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规范操作,由局评审委员会以及相关的专家进行认定,确保直接认定的质量。
4.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以“互联网大会”为契机,根据我市“互联网智慧强市”的要求,加快培养各类电子商务人才,加大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促进更多农村劳动者在电商领域创业就业。会同市商务局共同确认对有能力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机构购买服务,有效服务于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互联网智慧强市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