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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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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

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运行体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动质监工作由事前审批更多地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工作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努力构建与简政放权要求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围绕“审批便捷、监管高效、服务优质”的总体目标,明确各职能科室的监管职责,完善行政审批体系、后续监管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防止监管缺位和失位,推进市场监管由事前审批更多地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三、监管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公开公正原则。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责任明晰原则。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各科室监管责任,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四)协同监管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强化与镇(街道)之间的密切协作,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四、市场准入标准

  结合桐乡生态环境的实际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现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淘汰产品目录》和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生产或制造许可条件,禁止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市场准入,坚决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市场监管机制

  ()承担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根据省市权力下放文件,目前县级质监部门共有13项行政许可,其中有7项为省局委托下放。(见下,标*为今年下放事项)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3.计量器具检定

  4.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6.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7.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

  8.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0.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11.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核准*

  1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1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依据科室职责,1-7项、11-13项由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负责事中事后监管、8-9项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第10项由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涉及工商登记的前置事项。除“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外,质监部门所涉及的均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的监管事项。事前监管方式主要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主要有定期监督检查(年审、年检)、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等。

  ()可以在网上办理的事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计量器具检定(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4项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

  ()市场监管职责。根据权力清单梳理,我局现有21项行政监督检查权,权责情况见下表。

序号

  行政监管事项

  权责一致情况

  1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2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权责一致

  3

  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

  权责一致

  4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除生产外,权责一致

  5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6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权责一致

  7

  负责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的查处

  权责一致

  8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

  权责一致

  9

  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10

  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11

  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12

  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13

  对能源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14

  对能效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15

  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16

  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

  权责不一致

  17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权责不一致

  18

  认证机构监督检查

  权责不一致

  19

  商品条码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20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权责一致

  21

  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

  权责不一致

  ()上级作出,我局监管事项。根据权力清单梳理,上级还有4项行政许可权没有下放县局,且县局均无监管职能。如果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上述单位存在问题,将告知并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报请及协助上级行政审批部门跟进监管。同时根据实际争取上级部门委托放权,落实后续监管职责。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我局事后能否监管

  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格许可

  不能监管

  2

  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

  不能监管

  3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不能监管

  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不能监管

  ()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企业登记数据为基础,对涉及企业登记主体的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实现集中汇总、有序共享与综合利用,并根据实际开放数据接口供公众查询、使用。

  1.利用平台,加强监管。提取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建立企业档案,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对需行政审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重点监控、巡查;在提取登记主体基准信息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登记主体的生产情况进行首次核查。

  2.及时维护,确保真实。在对登记主体进行现场检查时,均应做好核查与登记,一旦发现相关行政审批未办理、有效期届满或已被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要在监管记录中注明,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方便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跟进核查处置。在监管中发现登记主体经营生产的产品属于列入相关许可目录范围的,应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送达并解释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申办指引,指导并及时跟进其申办许可事项,并及时将监管记录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确保信息数据真实有效。

  3.健全机制,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平台共享信息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监管工作机制,利用不同监管部门开放共享的监管记录,及时变更登记主体的有关信息,实施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现场核查,并及时上传相应记录,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要加强重点监管对象的巡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登记主体不予许可并说明原因,对新审批项目要及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后续巡查监管。

  六、协同监管机制

   1.与稽查部门的协同。职能科室、工作站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应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报局稽查大队,并协助、配合稽查大队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职能科室、工作站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无照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而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3.与公安部门的协同。稽查大队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对涉及重大产品质量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违法案件等,应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4.与上级部门的协同。稽查大队对属于上级机关管辖的违法案件,应在掌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由上级部门对违法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稽查大队对监管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在案件办结后2日内将处罚情况录入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供其他监管单位掌握该主体的违法信息,形成行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高该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

  七、具体监管方式

  1.对于原有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参照市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质法发(2014) 33)执行,对今年省局新下放的7项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附件执行。

  2.各职能科室还应按照上级要求和布置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3C认证及关注民生的产品实行年度重点产品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每年确定重点监管产品企业名单,按年度、季度分别制定监督检查和重点产品专项检查计划。工业产品监督检查计划按年制定,按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中,对不少于10%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年制定,按月实施,使用单位不少于单位数的6%,生产单位不少于20%。在监管过程中,职能科室需认真落实工作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扎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的后处理、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推动质监工作由事前审批更多地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并及时研究、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质量安全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

  2.坚持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我局举报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1236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为统一受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65。受理中心接到举报,应当按规定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落实简化提速。依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一体化改革方案,最大限度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总体要求提速85%以上,努力打造行政审批内容精简合法、审批规范高效、办事公正廉洁的行政审批机关。

  4.提高监管水平。严格履行承诺,推行网上审批,接受公众和电子监察系统监督,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区分责任,落实到人,奖惩分明;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落实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惩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注:本文件所称“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附件:

  1.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

  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5.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6.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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