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2015〕1号)文件精神,由于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基层官方兽医不足,在全面实施官方兽医检疫条件未具备前,设官方兽医签证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现有检疫签证现状。结合《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动物检疫工作纪律的通知》(浙动监发〔2014〕1号)、《浙江省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官方兽医签证过渡期内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签证工作、审核确认全市第一批动物检疫协检人员名单并明确相关检疫签证资格等通知如下。
附件下载:桐农(2015)17号-关于明确我市官方兽医签证过渡期内动物检疫工作开展及协检人员签证资格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