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桐乡市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奠定基础,根据《“浙江制造”县域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浙质强省发〔2014〕4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联动推进实施质量、标准、品牌战略,积极打造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向质量强市、工业强市转变,共创美丽幸福新桐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梯度培育,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能够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到2017年,相关培育试点行业企业制定完成主导产品“浙江制造”先进标准,重点培育企业全部声明执行相关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认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达到100%;“浙江制造”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以质量为核心,加强“浙江制造”高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塑造优质优价的自主品牌形象,提升桐乡“浙江制造”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国内美誉度。
(二)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先进制造标准,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品牌培育、经营、管理、营销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积极参加第三方认证。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部门监管,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根据桐乡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次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4月)
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培育的两大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浙江制造”试点调研,明确培育对象、培育举措,组织开展“浙江制造”试点企业认证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7年6月)
1.筛选“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对象。按照“自主创新、管理和技术先进、产业带动、社会责任”四大特性要求,结合桐乡产业特色、技术(制造)优势及市场占有情况,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毛纺针织等产业中率先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按照发展成熟程度,每个试点产业确定3家左右企业作为试点工作重点培育企业。同时,在试点行业之外,梳理一批行业“单打”冠军企业作为试点培育对象。试点培育企业根据本行业的具体情况,从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示范性等方面着手选择1~2个产品作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产品,形成行业、企业、产品培育梯队。
2.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瞄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组织列入培育的优势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研制一批“浙江制造”产品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话语权。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规范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要突出标准的先进性,其关键技术指标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其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抢占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确定“浙江制造”产品的竞争优势。
3.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传培训。大力开展“浙江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