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乌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圣庭苑”地名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乌镇镇新华南路东侧、浮澜桥港南侧、御江南小区西侧、青镇路北侧,占地面积为7542.17.平方米的商住区地名命名为“圣庭苑”。
二、“圣庭苑”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圣庭苑”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