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县、乡两级纪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的意见》(浙纪发〔2012〕19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试行)》(浙纪办〔201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暨“阳光南庄”建设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进一步强化我镇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和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方式,深入推进我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书记亲自负责,镇纪委牵头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稳步推进,各行政村主动落实。镇成立由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财政办、内审室、农经中心、三资办负责人,以及各行政村书记、主任、纪检委员参加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工作协调小组,镇纪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具体工作的总协调。
三、建设内容
(一)开展教育培训。采取学习考察、业务交流、以会代训等形式,突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日常培训和工作指导。定期组织财政、招投标、农经等部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题培训、辅导,着力提高其开展村务监督所需的基本业务知识和相关工作能力。
(二)规范监督内容。结合村务监督实际,突出村务监督实效,着力做好“六项重点监督工作”:
1.对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在南庄村试点的基础上,在全镇推行“五议两公开”制度,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核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结果公开, 行政村“三重一大”事项,须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出席村“两委”的民主决策相关会议,全过程监督农村重大事项、敏感事宜的酝酿、决定过程,监督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否做到公平合理。
2.对“三务”公开情况的监督。主要审查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事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督促有关人员在农村“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开公示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不清楚的事宜要督促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协调处理,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纪委。
3.对“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村级所有支出单据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报销。行政村“三资”帐户变动情况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村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应重点对村级集体的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房屋、土地等资产资源的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并全程监督村级工程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
4.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稻麦良种补贴、救灾救济、“低保”、“五保”等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无严格落实,发现虚报冒领、漏报错登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村“两委”提出监督意见,涉及重大情况的必须向镇纪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