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三整治两增加”消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桐消安委〔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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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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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新桐乡建设,集中整治和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安桐乡”和世界互联网大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今年现有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场所和连片违章搭建厂房得到有效整治,不再产生新的隐患场所,实现“用电设备严格限定、可燃物品管理规范、人员居住安全有序、疏散出口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配备到位”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重点 (一)流动人口聚集的居住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二)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多合一”场所。 (三)存在违法连接相邻厂房、搭建空中连廊和简易棚等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的集中连片违章建筑。 四、整治步骤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消安委成立由公安、建设、安监、市场监管、电力、新居民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三整治两增加”消防专项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及时动员部署,划分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其中,针对专项工作确定的“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场所和连片违章搭建厂房”等三类整治重点对象,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针对每类重点对象要确定1个重点区域作为本地示范点,开展“三整治两增加”工作,重点区域名单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二)加大治理力度。专项工作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合力整治居住出租房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积极依靠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站、新居民事务所、安全监管站、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安全协管员、流动人口专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辖区内相应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最大限度地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整治。 (三)开展宣传曝光。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剖析近期发生的各类典型火灾教训,大力宣传“三整治两增加”专项工作的重要性,普及消防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与本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及时曝光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场所和连片违章搭建厂房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附件:1.桐乡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 3.“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4.连片违章搭建厂房消防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5.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 6.“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排摸统计表 7.连片违章搭建厂房花名册 8.整治工作月度统计表 9.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表 10.“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表 11.连片违章搭建厂房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桐乡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生产、经营、储存区域 1.每40平方米配备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只;配备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不得住人; 2. 生产、经营、储存区域每层必须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3. 当生产、经营、储存区域设置在2层及以上楼层时,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与楼梯通道用实体墙进行隔离,需设置专门的室外疏散楼梯。 二、居住区域 1. 居住区域按每一户配备1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按每人1套的标准配备逃生用面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2层(含)以上每层公共区域设置逃生窗并配置固定的逃生绳(有绳结且粗细符合逃生要求); 2. 当居住部分任一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任一层居住人数30人以上,以及建筑超过六层的,应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 3. 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4. 用于出租的房间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 出租区域居室内不得设置厨房,应设置专用的公共厨房,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实体墙、乙级防火门分隔,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三、整体区域 1. 出租房严禁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 居住部分和生产、经营、储存区域采用实体墙进行完全分隔,不得在实体墙上再设置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需采用室外楼梯的,楼梯净宽不小于0.9米、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3. 每层必须安装智能点式报警装置; 4. 不得将位于违法建筑、木结构建筑、采用木楼梯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内的空间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 5. 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 6. 楼梯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楼梯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停放电瓶车摩托车;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应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该房间与居住部分及楼梯间采用实体墙进行分割(开门的应采用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7. 出租房内每一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8. 2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附件2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须由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填写,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记录情况必须真实。 附件3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注:此表须由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填写,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记录情况必须真实。 附件4 连片违章搭建厂房消防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名): 注:此表须由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填写,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记录情况必须真实。 附件5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6月28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附件6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排摸统计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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