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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振东新区村(社区)专职综治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科室:
《振东新区村(社区)专职综治员管理办法》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振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振东新区村(社区)专职综治员管理办法
专职综治员是协助村(社区)开展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自治力量,也是群防群治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为加强村(社区)专职综治员队伍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及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配备
(一)配备范围:各行政村拆迁安置小区,各社区开放式小区。
(二)配备数量:原则上按150户出租房屋配备1名专职综治员。
(三)分片包干:各村(社区)按本辖区实际工作需求,划片定户,明确包干范围,定员定责。
二、聘用办法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会计算机操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新招聘人员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桐乡市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优先录用条件:
1.退伍军人;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5.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毕业生;
6.振东新区二村三社区户籍。
(三)招聘程序:由各村(社区)组织公开招聘,经上岗前考核合格,报新区综治办、组织人事科审批同意后,由各村(社区)签订聘用合同(村原招用人员上岗前考核不合格则辞退,考核合格则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离岗退职:严格按桐振委〔2011〕3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年满60周岁离岗退职。
三、上岗培训
综治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统一发放上岗证,持证上岗。上岗后,要积极参与集中教育培训与岗位练兵,具体由新区综治办组织实施。
四、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