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和《关于开展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桐劳社〔2007〕2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项目:内、外科常规检查;腹部彩超(肝、胆、胰、肾)、心电图和胸片;血生化(血脂两项、血糖、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项目。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工作安排
体检时间自2015年6月初至7月底结束,在我市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所在社区(村委会)通知。
体检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会同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发放名册,核实体检对象。
第二阶段:部署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部署体检具体事项。同时,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居住地分别落实指定体检医院,发放体检通知书。本次体检医院为: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三人民医院、桐乡市中医院、石门中心卫生院、桐乡市第四人民医院、洲泉中心卫生院、高桥卫生院、河山卫生院。
第三阶段:实施体检。6月初至7月底,要求居住本市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持体检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健康体检表参加体检。异地安置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的体检工作以发放体检费自行体检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