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嘉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安监综合〔2015〕19号)《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桐安监〔2015〕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推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的约束条件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三场所三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整治内容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内容要求及侧重点各有差异,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务必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今年的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既要突出重点,也不能顾此失彼,确保安全生产。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方面。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有效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