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快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推进“五气共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印发的《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发〔2014〕37号)《2015年嘉兴市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2015年桐乡市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省、嘉兴政府、桐乡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我镇黄标车2015年淘汰目标数为39辆,其中6月底前完成60%,9月底前完成85%,11月底前完成100%。另外,根据去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要求,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黄标车必须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张浩锋任组长,陈建国、洪家纲任副组长,杨勇、梁国林、罗一平、王晓刚、田坤明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黄标车淘汰工作中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洲泉交警中队大麻交通警务站,办公地点在汽车站,办公室主任由田坤明兼任,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保障全镇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黄标车淘汰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信息收集、重大事项通报等工作。其次履行公安交警职责,重点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管理和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系统源头控制等,倒逼黄标车加速淘汰。第三要负责指导、规范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统一检验要求与标准。
(二)环保所:负责指导、协调全镇黄标车淘汰工作,对淘汰车辆黄标车属性的审核认定工作,根据需求及时提供给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发放率要达到90%);严格执行环保部等6部委文件,落实黄标车尾气环保季度检验工作;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检和机动车尾气环保抽测,并做好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和应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