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5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嘉兴市局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法》已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务必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数量保持逐年增长,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梯度提升工程,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作触角重点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延伸,工作重心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并与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形成“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我会创建”转变的新局面。
二、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际成效。最近,省安标委随机抽查了包括我市三家达标企业,发现不少达标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虚化、弱化等问题。部分企业没有真正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年度自评;一些达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完成达标创建后未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度不高,绝大部分三级达标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了解、不清楚,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参与的要求;达标企业评审时失分项并未完全整改到位,有些根本没有整改,也有个别企业已找不到问题清单;企业普遍存在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希望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认真检查和反思。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严把“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原则,严把“评审”质量关,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督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企业达标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回头看”,坚决纠正企业为拿“牌”而创建,拿“牌”后万事大吉的不良现象,严格执行警告、摘牌和降低诚信度等惩戒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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