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桐乡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切实抓好全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报废管理工作的通知》桐农〔2015〕1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农村户用沼气池报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沼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如果对沼气池及其附属设施监管不到位,将会遗留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所辖区域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要立即落实人员对各类农村沼气工程和利用设施在9月30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要对历年建设的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一些已经弃用还没有完全拆除的沼气池,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异常情况密切跟踪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沼气安全管理常识,提高广大农村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报废行为,加强废弃沼气池安全监管
随着我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所有的生猪养殖场(户)被拆除或关停,导致许多沼气工程被废弃。各村要站在安全生产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拆除报废沼气工程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沼气工程业主单位(养殖场、户业主等)的沼气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实承担起报废沼气工程的拆除工作,沼气工程所在行政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暂缓拆除的废弃沼气工程,不论等待拆除的时间长短,沼气工程业主都必须做好安全管理,采取停止进料运行、用清水置换料液、关闭设备、去除气密装置、固定严实池口盖板、设置安全警戒带(标志)和隔离设施等措施,防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并要签订《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承诺书》。报废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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