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创业创新人才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桐委〔2010〕14号)和《桐乡市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桐创才〔2011〕1号)精神,现就申领2014年度创业创新人才专项津贴和购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申领项目
1.桐乡市创业创新人才专项津贴;
2.桐乡市创业创新人才购房补助。
二、申领对象和条件
1.申领对象: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已办理录用和调入本市手续,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浙江省特级专家”。
(3)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人员、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
(4)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人员。
(5)副高级职称人员。
(6)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硕士学位人员。
2.申领条件:
(1)申领桐乡市创业创新人才专项津贴条件:
a、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b、已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
c、提供申请年度工作总结。
(2)申领桐乡市创业创新人才购房补助条件:
a、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b、已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
三、申领手续
1.桐乡市创业创新人才专项津贴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