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群办函字〔2015〕21号)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民函〔2015〕138号)和省民政厅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贾广辉,沈晴
联系电话:88028776
桐乡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对象范围
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下列三类乱摊派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摊派会费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二)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
(三)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3日至8月25日)
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财务收支和会费使用情况自查基础上,指导社会组织对乱摊派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违规收费清理工作。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
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乱摊派行为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要求整改。市民政局将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