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后果不堪设想。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福建漳州“4·6”泄露爆炸事故、山东日照“7·16”着火爆炸事故和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故,不仅导致巨大人员财产损失,还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事故为鉴,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守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工作保障,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立即部署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为重点,全面推进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精细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六大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和各类检查表,做到目标任务清晰、人员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到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立即召开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立即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列出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自查台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