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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崇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14〕17号)、《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桐农生治办〔2014〕1号)、《桐乡市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桐农生治办〔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5年崇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载体,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达标为基本要求,进行全面治理,坚决打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为崇福镇建设一流小城市奠定良好基础,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对全镇26个建制村,20402户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治理,实现建制村覆盖率100%、农户受益率80%以上的目标。经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结合,达到村庄无臭水、排放达标水、村河见清水、村庄绕活水的“四水”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按照“整体规划、单户实施、全民动员、有序推进”的思路,结合今年崇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和污水管网路线分布图,完成镇、村两级污水专项规划编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按照成本较低、管理方便、运行低廉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要明确使用标准,做到处理工艺技术先进、科学、耐用、安全及处理效果稳定,提高治污标准(详见附件1桐乡市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选择集中式生态池的建制村按照各自村域农户分布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确定范围、单户或连片实施。由村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边设计边施工以平面图形式设计最佳管道走向、化粪池位置选择,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二)重点突出、分类推进。全镇重点推进“纳管网”和“集中式生态池”为主的两种综合治理模式。加强对农村生活“三污水”(人粪尿卫生用水、洗涤用水、厨房泔水)进行治理。各村要根据规划合理布置,对有条件入管网的村做到应纳尽纳,没有条件入网的村进行集中式治污处理。对新村点、农户聚集区、池塘河边等优先治理,已确定拆迁的村和已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需搬迁的自然村为避免重复建设,可暂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待定位明确后再实施。对广泛存在于村庄内的“五小一臭”(小作坊、小厂房、小工商户、小餐饮、小理发店、臭污源)等同时进行有效治理,确保全域、全面、全速、全力推进各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是精品工程。工程项目要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镇特聘项目监理单位,分项目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及时整理规范工程资料并申报验收。要建立健全每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台账资料(详见附件3台账资料目录)。同时加强对治污设备运营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治污设施建设到位、监管到位和后续管护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环境整治办(包括农村生活污水、五水共治)的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环境整治办、自来水营业所、自来水服务站为组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开展相应的工作。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村级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和责任分工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扶持。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无动力生态处理)建设资金按照“市补、镇配套”的办法实施,市财政按每户7500元进行资金补助,镇按每户1500元进行配套,“五小”治理一家按一户计补助,经验收合格后全部拨付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每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7500元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加强建后运行管护。2、农村生活污水纳管网治理工程由水务集团实施,建设资金在市补基础上,缺口部分由镇财政补足。3、项目招标、审计费用由村支付按招标价审计价结付到村。
(三)注重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宣传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治污意识。各村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去,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积极投工投劳、捐资腾地,加强后续运行管护,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成效作为各村年终考核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改进,对行动迅速、效果显著、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对工作缓慢、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年底工程完工后由镇安排统一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详见附件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1.桐乡市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2015年度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材料供应商等有关事项
3.桐乡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台账资料收集目录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