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崇福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
《崇福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崇福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配套政策
为确保我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崇政[2014]137号)更具可操作性,现就有关配套政策明确如下:
一、明确旧房补助政策
(一)选择120平方米迁建安置,旧房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选择组合式安置的,对旧房合法面积给予资金补偿。旧房补偿标准为:楼房不超过180元/平方米,平房不超过8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20元/平方米。
(三)选择125平方米的公寓房3套安置的,对旧房合法面积给予资金补偿。旧房补偿标准为:楼房不超过280元/平方米,平房不超过13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20元/平方米。外加永久性放弃宅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
(四)选择货币安置的,对旧房合法面积给予资金补偿。旧房补偿标准为:楼房不超过880元/平方米,平房不超过43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20元/平方米。永久放弃宅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户。
二、明确放弃公寓房或产业用房的奖励政策
(一)选择80平方米组合式安置放弃公寓房、选择40平方米放弃一套公寓房(240平方米产业用房)及选择三套公寓房放弃一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