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崇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崇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崇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相关建制村。
二、考核范围
我镇2014年后新增和改造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主要是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处理系统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的维护(纳管网和微动力处理模式为泵站、终端处理前设施)。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各建制村要确立一名分管领导,下设一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员(简称生管员)具体负责,做到分管领导明确,人员配备到位。并组建由村老干部、老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监督小组,完善运维管理监督体系,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一次。
各建制村要根据本办法完善相应的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本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工作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
2.队伍建设
要配足运维管理人员,按每150~200户治理农户配备一名运维管理员,运维管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也可以转包给专业公司进行运管)。镇政府每年将组织运维管理员开展运维管理业务、安全知识等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各建制村要加强对运维管理人员的管理,定期学习、交流工作,提高运维管理员的业务水平。
3.日常运管内容与标准
各类设施运转正常,水质达标,隐蔽工程无非正常外露,化粪池盖、窨井盖、滤网和标牌无破损或缺失,无渗漏水、堵塞、人为损坏和缺失现象,出水通畅,水质正常,植物长势良好,环境整洁。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定期考核由市主管部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道)组织。市采取每季度对各镇(街道)随机抽取一个建制村,每个建制村抽取不少于10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组(其中单家独户不超过2组)的方式进行。
崇福镇环境整治办每季度对各建制村考核一次,每个建制村抽取不少于10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组(其中单家独户不超过2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
各建制村要求每月对本村抽取不少于10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组进行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报镇环境整治办。
不定期考核由市主管部门和镇环境整治办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考核。
考核以100分计分,制度和队伍建设30分,现场考核70分,年度考核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详见附件)。
五、考核奖励
运维管理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建制村实际治理总户数,市水务集团以每年每户30元进行补助,镇政府按1:1进行配套每年每户30元。年终根据各建制村考核得分情况,运维管理专项经费按四个季度考核得分情况由镇拨付到各建制村,镇政府按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建制村按100%进行配套,平均分在95分以下90分以上的建制村按90%进行配套,平均分在90分以下的建制村按80%进行配套。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崇福镇人民政府环境整治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