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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福镇2015年生猪减量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单位:
《崇福镇2015年生猪减量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完成我镇2015年生猪减量提质工作。
附件:崇福镇生猪存栏量分布情况表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崇福镇2015年生猪减量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月26日嘉兴市生猪养殖减量提质工作视频会议、桐乡市2月28日桐乡市政府综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崇福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为大力推进崇福镇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工作,决定争创生猪养殖退养村和退养镇。具体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全镇生猪散养户退养工作。同时加强五丰、联丰两个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和监督管理,如两个规模场防疫和养殖污染治理未能达标也将列入退养范围。积极探索规模场走精品化养殖模式。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全面发动阶段。3月上旬召开全镇生猪散养户退养动员大会。通过广播、宣传资料、短信、镇村干部上门告知等多种途径向全镇生猪养殖户动员宣传。在原有养殖户户数、存栏数台帐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确保不留一户。
第二阶段(3月中旬--10月底):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4月底全力做好散养户母猪处理和退养协议。5至10月份散养户肉猪全面清理,完成复垦,资料上报。
第三阶段(11月):巩固完善阶段。完善验收资料,组织验收。
二、政策措施。
制定生猪转产转业补助政策,促进退养农户转产转业。
(一)母猪奖励政策。3月底前完成母猪处理,并签订退养协议,在10月份前完成棚舍拆除、土地复垦以及资料上报的散养户,给予每头母猪700元奖励;4月底前完成母猪处理,并签订退养协议,在10月份前完成棚舍拆除、土地复垦以及资料上报的散养户,给予每头母猪500元奖励。逾期母猪不予奖励。
(二)猪舍、棚舍补助。10月底前主动拆除猪舍棚舍,并完成复垦和资料上报的养殖户给予转产转业补助,按照复垦验收面积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10月底前主动拆除棚舍(猪舍为非违章建筑),并完成资料上报的养殖户给予转产转业补助,按棚舎验收净面积5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三)工作经费。为了调动行政村处置能动性,减轻行政村负担,镇财政给予涉及村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按10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进行补助,逾期不补。
(四)工作奖励。为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奖励标准:按10月底前全面完成户数,按每户100元进行工作奖励,对前十名完成的行政村,嘉奖每户100元。
三、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