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
桐乡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办法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扩大杭嘉湖南排项目是国务院节水供水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是实施我省水运复兴计划、加快推进海河联运建设的一条重要水上通道,是中央和省督查的重大工程项目。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5〕11号)、《关于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杭申线—五星桥段)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4〕13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范围
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为省发改委批准的《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初步设计报告》所划定的红线区域、工程建设影响线(以下简称“影响线”)部分区域及安置房建设用地。根据工程建设配套需要,对影响线5米范围内的堤防绿化用地予以征收。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征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的1:1控制征收。安置区的选址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规划确定,在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时同步报批。
(二)房屋拆迁及征收范围
1.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必须全部纳入征收(拆迁)。
2.城乡居民的住宅用房及与住宅用房相连的非住宅用房,在影响线0-5米(含5米)范围内的纳入征收(拆迁),在影响线5-10米范围内的按自愿原则予以保留或纳入征收(拆迁)。
3.除城乡居民的住宅用房及与住宅用房相连的非住宅用房以外的其它房屋,在影响线0-5米(含5米)范围内的按自愿原则予以保留或纳入征收(拆迁),具体根据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进行确认,纳入整体或部分征收(拆迁)。
(三)桥梁、锚泊区土地征收及拆迁范围
桥梁、锚泊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必须征收(拆迁)。
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一)政策依据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及人员安置执行下列政策:
1.《桐乡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7号);
2.《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政府令第68号);
3.《桐乡市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规定》(政府令第69号);
4.《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3号);
5.《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府令第102号);
6.《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桐政发(2014)27号)。
(二)征地基准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