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桐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精神,为为有效防控资本运作类企业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发生,更好促进互联网产业和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山镇资本运作类企业金融风险排查管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与制度
1.成立以镇长为主要召集人,工业镇长为副召集人的河山镇资本运作类企业金融风险排查管控领导小组,其成员以经发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维稳办、宣传办、国地税、城管、财政办、农行、信用社等。
2.定期研究我镇资本运作类企业的运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措施(基本上以每月25日左右)。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发中心,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开展资本运作类企业金融风险专项排查管控行动
根据桐委办发〔2015〕59号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一次资本运作类企业金融风险专项排查管控行动,对各村、社区的有关物业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镇资本运作类企业的底数,对照涉嫌违规和违法犯罪的判断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部门研究排查情况,分析确定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根据联系会议的交办及时开展查处打击工作。
2.建立长效排查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各村、社区要严把“入口关”,在招商引资时注重预估风险,加强对公司的资质审核;市场监管所对投资类(投资咨询类)资本运作类企业的注册企业加强跟踪检查。各部门要以“担保有效性、项目真实性”作为两条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将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全部列入高危单位,全面采取各类合法手段进行挤压。对核查中发现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联合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的企业,采取工商税务查处、物业公司退租等方式进行劝离、“驱赶”;对未按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进行约谈高管,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且构成犯罪的公司,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通过尽早尽小地将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清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查控挤压此类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3.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机制。
通过对各村社区的工作考核机制,将资本运作类企业金融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实效和发生的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规模、影响作为考核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实绩的依据之一。
附件:资本运作类企业金融风险排查管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名单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