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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基本内容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基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1414号)、桐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发展的实施意见》(桐委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和《桐乡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各镇(街道)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现将基本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尽快出台实施办法。

 

                 

 

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930

 

 

 

 

 

 

 

 

 

 

 

 

 

 

 

XX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4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街道)新常态下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村(居)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全面领导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其它党委委员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3)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条  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各行业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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