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5年度桐乡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循环经济和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7月29日
2015年度桐乡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循环经济和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一、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考核
(一)考核范围
根据《桐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及相关规定,列入《关于公布2015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桐重领〔2015〕2号),且于2015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果当年度项目不能竣工验收,则等竣工验收完成后再进行考核。以往年度项目在今年通过竣工验收的,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2015年度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的业主、代建责任单位,以及项目的服务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前期工作(10分):建立项目建设管理班子,责任到位(3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前期工作落实到位(3分);项目报批执行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4分);
2.工程进度(14分):有全面系统的建设进度计划(3分);按照计划目标和工程进度,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4分);年度计划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良好(7分);
3.工程质量(15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5分);主体工程争创优良保障措施得力(4分);单项工程优良率高,质量资料完整(6分);
4.投资效益(18分):工程投资控制合理,不超概(预)算(7分);工程经费使用合理,账目清楚(4分);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技术创新,节约投资(4分);建设规模及标准无随意变动(3分);
5.安全文明施工(10分):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设施完好,创建标准化工地措施得力(4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落实到位(3分);无人员伤亡责任事故(3分);
6.招投标工作(11分):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接受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4分);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优质低价(4分);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行到位(3分);
7.档案资料管理(11分):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到位(2分);能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2分);编制投资及进度报表(4分);能为管理部门及时、正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3分);
8.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11分):人员精干,办事高效,积极开展有关创建活动(3分);正确处理和协调与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系,未发生因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4分);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廉政建设制度,无经济违法案件发生(4分)。
(四)考核奖励
评选年度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一等奖1~2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3~4个。
评选年度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优秀单位6个。
同时评选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以及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发展先进个人若干名。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包含利用下列资金建设的项目:1.市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2.上级补助资金及纳入市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附加等;3.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的资金;4.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得的奖金份额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15%。
凡发现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实际投资严重超概算或其他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评比资格。
具体考核工作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转型升级工作考核
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选先进工作者若干名。
(一)循环经济投资占比(25分):指当年度辖区循环经济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单个项目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不纳入统计),占比最高的单位得满分,并以此为基数按比例折算其他单位得分。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统计数据为准;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抽查办法确认,以有关发票等证明材料为准,对数据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节能环保产业占比(25分):指当年度辖区内规模以上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占比最高的单位得满分,并以此为基数按比例折算其他单位得分。
(三)节能环保产业增幅(25分):指当年度辖区内节能环保产业产值与上年相比的增幅,增幅最高的单位得满分,并以此为基数按比例折算其他单位得分。增幅超过200%的按200%计算。
(四)管理能力(20分):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4分),按要求做好计划总结、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及其他布置的工作(10分),全年在媒体开展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6分)。
(五)创强争优(5分)。积极向上争取循环经济相关认定(支持),其中辖区内单个企业(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认定(支持)的每项得3分、国家级每项5分,以上级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档次认定(支持)的从高计分,实施期内推进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对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设立先进单位不超过5名;评选先进工作者若干名。
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三、2015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一)服务业投资完成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桐委办发〔2015〕24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完成服务业投资确保目标任务基础上,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服务业投资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数及投资结构等,分力争目标完成基本奖和超目标完成贡献奖进行考核。(市统计局提供数据)
1.目标完成基本奖。完成力争目标任务的,按力争目标任务数实行分档基本奖励:力争目标任务在40亿元以上的为第一档,25-40亿元的为第二档,9-25亿元的为第三档, 5-9亿元的为第四档,5亿元以下为第五档,分别给予一定基本奖励。
2.超目标完成贡献奖。在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完成力争目标任务前提下,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年度超力争目标投资数占全市服务业超力争目标投资总数份额进行服务业投资贡献奖励。
上述二部分计算的奖励总额作为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亿元服务业投资奖励系数的计算基数,对其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管理等政府性投资,按同系数予以80-90%核减,住宅投资按同系数的40-50%予以核减,生产性服务业投资按同系数的80-100%予以核加。(没完成力争目标任务的,只享受按实际完成数予以目标完成基本奖降档奖励)
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规上企业培育完成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