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桐乡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审批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重要举措,是破解资源要素制约,促进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推进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省政府确定了11个县(市、区)作为此项工作的示范县(市、区),桐乡作为全省示范县(市、区)之一,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工业有效投资,为全省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作出示范,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审批手续从简。凡不新增电力容量、不增加能源消耗的技改项目原则上取消能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以及新增变压器容量1000千伏安以下”的非八大高耗能行业的技改项目,需做能源管理评价,可取消节能审查专家评审环节;对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原则上取消环评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二)审批速度从快。通过一窗受理、一次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环节,努力为企业提供简便、高效的审批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向经信审批窗口提交“零土地”技改申请,由经信窗口进行审核和承诺事项的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部门窗口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告知。不新增建筑面积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时限从原来的18个工作日提速到1个工作日,新增建筑面积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时限从原来的法定72个工作日提速到2个工作日。
(三)审批流程从优。改变原有部门之间相互前置的状况,每个审批部门窗口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和责任,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从原来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大大提升审批效率。
三、适用范围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单纯购置设备、租用厂房和需改扩建的项目。“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附件8),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由企业自行承诺,部门不再审批。
四、操作流程
本实施办法的操作流程分不涉及改扩建的技改项目和需要改扩建的技改项目两种类型(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一)不涉及改扩建的技改项目
1.一窗受理,一次承诺。经信局在审批中心设立“零土地”技改项目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由该窗口统一受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企业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3)(企业可通过http://xmtz.zjjxw.gov.cn/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同时需填写“桐乡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书”(附件4),对节能和环保事项进行一次性承诺。经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即时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5,以下简称“项目备案通知书”)。
符合节能、环保受理条件的项目,经信窗口将企业承诺书、备案通知书同时转环保、经信对承诺事项进行相关审核,互不前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节能或环保事项备案通知书(附件6)。
开发区内的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