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嘉安委〔2015〕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5〕5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下半年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巩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成果,保持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连续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稳定局面。
二、排查治理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2.涉及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1.法律、法规、标准宣贯情况。重点检查新《安全生产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等最新法律、规章及新标准宣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考核标准,是否有安全生产责任书、日常考核等台账资料,是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以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管员学历和专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完善的培训教育台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证书等;
4.企业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开展特殊作业的情况,主要是设备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5.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每个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针对已治理的隐患进行现场复查,看是否已经落实到位等;
6.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器材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验检测结论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操作人员是否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紧急停车装置和连锁等系统是否可以有效运行,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是否完好等;
7.危险化学品储罐、反应釜、分馏塔、厂内机动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检测检验工作执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化学品罐区安全间距、消防器材、应急物资是否满足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