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所)、生态公墓管理办:
为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民政、残联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民政、残联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镇民政、残联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石门镇2015年民政、残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石门镇2015年民政、残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民政、残联各项工作,促进民政、残联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2015年度民政、残联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行政村(社区)民政、残联联络员。
2.镇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所)。
3.镇生态公墓管理办。
二、考核程序
考核基本分设100分,考核采用自评、互评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年终由各考核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考核标准向考核办公室申报自评分数,占年终考核分的20%。
2.互评:年终由镇民政办、残联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民政、残联联络员会议,根据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互评,所得分数占年终考核分的60%
3.考评:镇民政办、残联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所得分数占年终考核分的20%。
三、考核办法
(一)按照“分工负责、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由镇民政办、残联将考核对象自评、互评和考评情况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二)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中考核为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根据考评情况评出村(社区)民政、残联联络员目标责任制考核一、二、三等奖各设若干名。
附件:1.石门镇2015年村(社区)民政、残联联络员责任制考核细则
2.石门镇2015年生态墓地管理员责任制考核细则
3.石门镇2015年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所)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