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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相关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办法(试行)》已由石门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54月17

 

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省、市开展“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定考核标准和程序,要以禁新控违、既有违法建筑全面依法处置和建立长效控违机制、确保社会稳定等为重点,依法有序进行。

  (二)实事求是。按照“无违建”示范创建的要求,依照典型引领,示范创建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并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实行综合考量。

  (三)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基层申报无违建村(社区)的积极性,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活动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媒体监督,发挥创建活动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考核对象

  申报创建“无违建”的村(社区)。

  三、申报的条件

  在申报计划时限内,达到“无存量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非法“一户多宅”、做好土地拆后利用、确保平安稳定”的基本要求。自评分要求95分以上方可申报。

  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各村(社区)向镇里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将符合验收标准的初步名单上报至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由各村(社区)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填报《桐乡市“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向石门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申报。

  (二)乡镇评定。由镇、实施主体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对考核分95分以上的村(社区)列入“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并撰写核查报告,填报《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向市“无违建”创建办提出“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

  (三)市级复核。由市“无违建”创建办组织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抽样验收,抽样验收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台帐、访民情、问整改等方式进行。抽样样本出现不符合“无违建村(社区)”考核标准的,给予2个月整改期,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媒体公示。经以上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由市“无违建”创建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定。每年11月底前,“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命名。

  (五)定期复评。为保证“无违建村(社区)”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市“无违建”创建办对被命名为“无违建村(社区)”的单位每2年复评一次。复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保留命名;复评分不到95分的,限期2个月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95分的,撤销命名。

  六、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村(社区)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发现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撤销其命名,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被考核村(社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对考核中违反工作纪律,或发生严重失误、失职导致考核失实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

 

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

被考核行政村:○村(社区)自评 ○镇(街、区)考核

项目

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

理由

得分

基础工作

18

组织保障

8

1、村(社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到底,明确专人负责。(2分)

领导班子成员未落实责任分工的,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的,扣1分。

2、召开动员大会,全员参与。(1分)

未召开动员大会的,扣1分。

3、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公众参与,营造正面舆论导向,做好典型宣传,加强舆论监督。(5分)

宣传横幅少于2条的、户外广告少于1块的,扣2分;未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的,扣1分;没有典型宣传亮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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