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办法(试行)》已由石门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省、市开展“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定考核标准和程序,要以禁新控违、既有违法建筑全面依法处置和建立长效控违机制、确保社会稳定等为重点,依法有序进行。
(二)实事求是。按照“无违建”示范创建的要求,依照典型引领,示范创建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并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实行综合考量。
(三)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基层申报无违建村(社区)的积极性,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活动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媒体监督,发挥创建活动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二、考核对象
申报创建“无违建”的村(社区)。
三、申报的条件
在申报计划时限内,达到“无存量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非法“一户多宅”、做好土地拆后利用、确保平安稳定”的基本要求。自评分要求95分以上方可申报。
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各村(社区)向镇里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将符合验收标准的初步名单上报至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由各村(社区)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填报《桐乡市“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向石门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申报。
(二)乡镇评定。由镇、实施主体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评定,对考核分95分以上的村(社区)列入“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并撰写核查报告,填报《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向市“无违建”创建办提出“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
(三)市级复核。由市“无违建”创建办组织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抽样验收,抽样验收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台帐、访民情、问整改等方式进行。抽样样本出现不符合“无违建村(社区)”考核标准的,给予2个月整改期,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媒体公示。经以上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由市“无违建”创建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定。每年11月底前,“无违建村(社区)”建议名单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命名。
(五)定期复评。为保证“无违建村(社区)”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市“无违建”创建办对被命名为“无违建村(社区)”的单位每2年复评一次。复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保留命名;复评分不到95分的,限期2个月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95分的,撤销命名。
六、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村(社区)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发现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撤销其命名,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被考核村(社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对考核中违反工作纪律,或发生严重失误、失职导致考核失实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
石门镇“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
被考核行政村:○村(社区)自评 ○镇(街、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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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 理由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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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18分 |
组织保障 |
8 |
1、村(社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到底,明确专人负责。(2分) |
领导班子成员未落实责任分工的,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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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动员大会,全员参与。(1分) |
未召开动员大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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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公众参与,营造正面舆论导向,做好典型宣传,加强舆论监督。(5分) |
宣传横幅少于2条的、户外广告少于1块的,扣2分;未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的,扣1分;没有典型宣传亮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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