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将我市打造成“行政审批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先行地区”。按照《嘉兴市水利局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嘉市水利[2014]114号)和《桐乡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4〕1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嘉兴市、桐乡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市场监管机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水利行业科学化监管水平。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水行政法律法规实施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明晰责任。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各职能科室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三)协同监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强化与镇(街道)的协同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四)公正公开。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形式、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对外公开,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监管主要内容
(一)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
根据职责,市水利局重点做好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权力事项共(四类28项事项对行政相对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事项
根据已公布的权力清单,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为四类28项。
1、行政许可事项(共11主项):
(7)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含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审批;
(10)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11)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2、行政执法处罚(共4项):
(1)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2)对属地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3)对属地管理的案件查处的监管;
(4)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管。
3、行政监督检查(共9项)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2)水土保持监测、检查的监督检查;
(3)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4)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监督检查;
(5)水利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核);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与监督检查;
(8)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9)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4、其他权力(共4项)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含安标化工地评审)的监督检查;
(2)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3)对主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包括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审核的监管;
(4)重大水利工程立项审查。
四、监管机制
(一)职责分工
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及权力清单,局内各科室分工合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行政许可事项由具体承办职能科室会同水政水资源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行政执法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权力三类事项由具体承办职能科室负责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局监察室负责受理涉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投诉、举报、信访等,并对各职能科室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纪检监督。
(二)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流程
1、网上办理。依托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平台,提供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下载,可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技术的申请事项,鼓励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在各项条件成熟情况下,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2、及时报备。水政水资源科(行政许可科)应将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于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向嘉兴市水利局相应职能科室报备,并定期汇报各项工作情况;对本部门属地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每半年向嘉兴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处进行报备。
3、监督检查。局下设各职能科室和单位应根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职责各科室(单位)应根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职责,会同水政水资源科(行政许可科)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或网上信息核实,重点检查审批项目是否按审批要求实施以及是否达到各项标准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