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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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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新型城市化发展为目标,以赋予与强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主要抓手,推进强镇扩权工作,实现强镇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是坚持依法放权原则。凡是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可以下放到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都要以委托、交办或者以部门授权派出机构等方式下放。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减少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对于下放的权限,由镇级承接并集中办理。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扩权改革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突出重点中心镇,同步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扩权改革。

  三、扩权对象

  省级中心镇(重点是省级和嘉兴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新市镇。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管理权限下放力度。按照“成熟一个、扩权一个”的原则,分步实施扩权改革,赋予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省级试点镇、中心镇和新市镇三级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已下放(详见附件1)、拟下放(详见附件2)和暂缓下放(详见附件3)三类对扩权事项进行明确。

  2.加快制度建设。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等、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规范下放管理权限的行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完善责任监察制度,使扩权改革工作真正做到“放而不乱、规范用权”。

  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桐乡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镇落户限制,着力推进本地农民市民化、提高人口集聚,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在使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前提下,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三)完善强镇扩权的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完善机构设置。根据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实际需求,崇福镇进一步完善审批中心分中心建设,濮院、洲泉、乌镇三地在核定的机构数量和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下放管理权限全部入驻并以权力清单形式明确。

  2.理顺人员管理关系。加强镇对派驻机构和干部的管理,日常管理原则上以镇为主,派驻站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年度考核有关部门和镇一起进行。探索建立小城市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派驻机构负责人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兼任的交叉任职制度。

  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对中心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以2012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100%返还。对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市镇两级财政共建共担机制,加大市级财政投资比例。

  五、工作步骤

  强镇扩权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8月至9月)。对扩权事项进行摸底调研,起草我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分部门、镇征求意见。

  (二)组织实施(2014年10月至12月)。召开强镇扩权改革动员大会,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抓紧和乡镇对接,分步分批下放管理权限,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行政审批中心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落实人员,并建立“一审一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扩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中期评估(2015年6月)。对下放的管理权限总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调整,并下放中心镇迫切需要的审批和管理权限。

  (四)提升完善(2015年6月至12月)。根据实施方案安排,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已下放管理权限扩至其余中心镇,并根据新市镇的承接能力,选择下放相关权限。全面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尽其职,工作主动有序的良好局面,确保强镇扩权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强镇扩权改革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具体指导和综合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牵头单位是强镇扩权改革的主体,要加强对强镇扩权改革的协调推进和具体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明确操作流程,出台操作细则,并对各主体行使权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是否依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

  2.检查是否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审批权;

  3.检查是否超过规定期限实施行政审批;

  4.检查是否放弃或不行使受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职权;

  5.检查行使审批权的事项是否按要求将审批情况报市级机关备案。

  中心镇和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要针对扩权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承接扩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1.落实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承纳所有下放权力入驻,原则上延伸机构也应入驻;

  2.落实窗口人员配置,按照“条块结合、一岗多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窗口;

  3.落实权力清单公示制度,将所有入驻权力以清单形式明确上墙公示,并根据市审批中心要求落实审批时限并予公示;

  4.落实管理权限规范制度,对承接的管理权限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明确责任倒查。对管理权限下放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纠正和追责。

  (四)确保强镇扩权改革平稳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时间安排,抓紧对接,确保扩权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要建立强镇扩权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充实力量,确保下放权限能够顺利承接,争取在中期评估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附件:1. 桐乡市已下放扩权事项指导目录

  2. 桐乡市拟下放扩权事项指导目录

  3.桐乡市暂缓下放扩权事项指导目录

附件1

桐乡市已下放扩权事项指导目录

序号

  扩权事项

  放权部门

经济管理类事项

1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

市场监管局

2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

3

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

4

食品流通许可(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5

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

综合行政执法局

6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

建设局

7

规划区外村庄房屋原拆原建规划审批

8

规划区外村庄建设定点放样审批

9

乡村建设(个人)规划许可证核发

10

临时用地审核

国土资源局

11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国税局

  社会管理类事项

1

居民身份证受理、发放

公安局

2

居民户口簿的签发、换发、补发

3

立户分户登记

4

出生登记

5

死亡登记

6

迁移登记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登记(除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外)

8

临时居住证、居住证的受理、发放

序号

  扩权事项

  放权部门

9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

人口计生局

10

受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民政局

11

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受理

12

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竣工证明

建设局

13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国土资源局

1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15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

16

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事业保险办理

人力社保局

17

自谋职业者的养老险、医疗险办理

18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1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

20

就业失业登记

21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22

残疾人经济补助受理

残联

23

残疾人康复救助受理和代办

24

残疾人康复工程受理和代办

25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受理

26

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奖励受理和代办

27

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补助受理和代办

28

残疾人大病补助受理

29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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