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8日
桐乡市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救助实施细则
为有效缓解特殊病种患者因病致贫的现象,探索单病种管理机制,完善特殊病种困难病人大病救助途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并在本市一院、二院、中医院透析的尿毒症患者。
二、救助标准
(一)仅对尿毒症患者维持生命最基本的透析治疗费用实行救助。血液透析(简称血透,下同)每月免费透析10次(仅限血液透析治疗费和透析器);腹膜透析(简称腹透,下同)每月免费使用不超过90袋透析液。透析治疗(血透、腹透)收费严格按省物价收费标准执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救助,超出上述标准的费用不列入救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