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和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提升防控事故的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
二、服务主要形式
(一)企业委托服务模式。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管理和改善安全条件,弥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与安全专业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同一区域的企业或某一产业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企业派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力量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三)行业协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及行业中领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传、帮、带”作用,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四)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金融信贷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金融信贷机构在实施企业信贷前)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信贷)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五)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服务。
三、服务对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