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开发区、振东新区事务科,消防工作站,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
现将《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8日
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政民老〔2015〕145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5年9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预防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成立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建良 市民政局局长
魏娟美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
章坚健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洪惠杰 市公安消防大队
组 员:
徐登基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红根 市老龄办副主任
黄维佳 市民政局社救科副科长
张小翠 市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桐乡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
三、治理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福利机构,重点治理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二)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四)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五)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八)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九)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十)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十一)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四、专项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2015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集中整治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民政局会同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联合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镇、街道民政办,各区事物科要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认真做好自查。参照《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见附件1)逐项检查,自查报告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各镇、街道民政办,区事务科报告,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向局老龄办报告。民政局抽调精干人员,与公安消防大队人员混合编队,对社会福利机构住家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逐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逐项记录在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内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20日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区事物科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于社会福利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却无力整改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附件:1.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
2.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
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居住人数(人): 建筑面积(平方米):
自查人: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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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内 容 |
是否符合要求 |
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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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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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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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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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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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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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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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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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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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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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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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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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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