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应急广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桐乡市应急广播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加强对桐乡市应急广播体系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管理
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分级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天天响”、“优质响”。
(一)市级应急广播主管部门为市文化局,播控平台设在华数公司,应急广播播出应用平台分别设在公安局、建设局(人防办)、水利局、气象局,市级日常广播播出平台设在市广电台。日常播出通过有线频道播出桐乡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内容。如遇台风、洪水、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或政府重大公共活动,须由市应急办负责人签字后,可通过有线与无线频道并机应急播出,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
(二)各镇(街道)应急广播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主管,各镇(街道)要指派专人作为各镇(街道)应急广播管理责任人,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应急广播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广播站应安排熟悉应急广播业务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机制,并做好对市级广播电台播放信号实时监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确保广播安全播出万无一失。
各镇(街道)广播站要按时、完整、准确地转播上级播控平台的指定广播节目,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或插播节目。各镇(街道)广播站可以配备一名播音员,在保证定时转播上级广播电台指定节目的前提下,适时的加入自办节目,宣传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播出内容如出现意外,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中断播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村广播室工作由村党组织管理并受各镇(街道)监督指导。村党组织派专人负责,管理员应当符合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等有关条件。要建立日常值班和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制订广播内容登记和农户反馈记录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