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桐乡市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吸引更多类金融机构落户桐乡,进一步发挥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在桐乡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鼓励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奖励。
1.奖励对象
由省金融办批准并设立在桐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2.奖励标准
(1)小额贷款余额奖励:对公司发放的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按月均小额贷款余额的2%予以奖励。
(2)增量奖励:月均小额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的,按照月均新增余额的1%再予以奖励。
(3)以上扶持政策结合省金融办统一发布的考核结果执行:考核为“A+级”的全额奖励,考核为“A级”的按90%奖励,考核为“B级”的按80%奖励。
3.单个公司年度奖励最高限额为资本金的5%,公司获得的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充实本公司的风险准备金。
第五条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予以奖励。
1.奖励对象
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设立在桐乡市且为桐乡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