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透明、真实的信息发布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产权等交易活动的交易信息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是指在招标、采购、挂牌、拍卖等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或可以公开的招标(交易)公告、发包信息、资格预审信息、公示信息、成交信息、变更信息和更正公告等交易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是指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络、公共场所等有关媒介将交易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的行为。
第五条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受理、登记和审核、发布。
第七条 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报名受理时间与地点、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中标公示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开标时间、拟中标单位(包括项目负责人)、中标造价、工期、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二)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方式,采购预算,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投标报名受理时间与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中标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