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5〕93号)精神,市经信局将进一步简化竣工验收手续,加快推进工业投资项目验收事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现就复核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经信局不再组织集中的复核验收,由镇(街道)受理并进行现场踏勘,达到验收条件的,在一周内出具投资强度监管意见。
二、市经信局不再出具验收结果通知书,投资强度由镇(街道)负责,以监管意见作为投资强度验收的依据。
三、镇(街道)要对受理材料进行建档管理,妥善保存发票原件电子照片和现场照片等资料,每月初将上月验收项目进行汇总并报市经信局。
四、有关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