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桐政办发[2007]7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桐乡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评选。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桐乡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二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的;
(二)年度完成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三)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的;
(四)具有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