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崇福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探索建立符合我镇实际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根据《桐乡市食安办、桐乡市金融办关于印发桐乡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食安委办[2015] 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引入食品安全第三方管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服务优先,稳步推进、多方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差异化竞争和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创新事先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体系,健全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在镇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农村新村集聚点喜宴厅、大型餐饮服务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的代表中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2016年全面铺开,争取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规上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有条件的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都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17年,全面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及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三、实施范围
根据本地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投保。
(一)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领域和风险较高环节。餐饮环节: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肉制品、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上述有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行先试。
(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除上述行业外,本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需纳入试点的行业和领域,引导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和业态。鼓励下述风险较高的有关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水产制品、酒类、软饮料、食用油、糕点行业及集体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和星级酒店等业态单位。
四、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