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桐乡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商务促进政策,充分发挥其扶持和引导作用,桐乡市商务局制定了《桐乡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商务局
2016年2月15日
桐乡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桐乡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商务促进政策,充分发挥其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14〕124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管理职责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桐乡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嘉兴市财政及本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商务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等用途,对我市商务发展相关的企业(单位)或项目进行支持的资金。
第三条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确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编制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计划、使用对象、范围及项目库等,审核资金申报材料、组织资金评审活动,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局研究制定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支持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桐乡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恶意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商务部门的业务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五)不存在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强制性倒逼任务或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六条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二)鼓励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支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五)支持招商引资;
(六)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